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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珈君 - 教導處公告 | 2025-09-18 | 點閱數: 9

一、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國民教育法」第 45 條及第 46 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 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學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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