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 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090065520 號 |
一、 | 依據「花蓮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課、補課及居家線上學習參考原則」辦理。 |
二、 | 有關補課計畫,請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並告知家長相關訊息。但有下列情形者,請修正後再公告: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8 日公告停止使用 ZOOM 軟體,補課計畫教師線上同步(直播)教學使用 ZOOM 軟體者,請修正以其他軟體實施。 |
(二) | 補課計畫有實施線上教學者,請加註線上教學折抵時數部分:教師於復課後提出線上教學紀錄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後,視同完成補課。課發會審查不通過者,需再次以實體補課方式補課。 |
(三) | 實體補課為兼顧學生學習成效,不宜利用午休時間補課。 |
停課不停學計畫,請參考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