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24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22703384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DOC 學童學習需求,本案提供申請學校(單位)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並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與縣(市)政府端協助建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DOC)之合作輔導機制,強化本計畫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及品質;故開放申請及受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DOC 申請參加「113 年數位學伴計畫」。 |
三、 | 計畫申請方式: |
(一) | 執行期程: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12 個月(約 2 學期)。 |
(二) | 申請方式: |
1、 | 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期限自 112 年 9 月 1 日(五)起至 112 年 10 月 13 日(五)止,考量縣市作業時間將截止日期提前一週,申請方式詳如實施計畫與【附件 1】,請相關申請單位檢具完整資料並上傳。 |
2、 | 縣(市)政府初審日期為 112 年 10 月 20 日(五)起至 10 月 31 日(一)止,經初審確認後函報教育部。 |
3、 | 申請對象:本案申請對象縣屬各級學校 3 至 9 年級在學學童;若申請件數逾本案預算容納範圍,則優先以教育部 112 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為優先。 |
(三) | 執行方式:每週 2 次(每次 2 堂課,每堂課 45 分鐘)課後線上課程,由夥伴大學媒合之大學伴與計畫執行學校(單位)之小學伴進行一對一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提供資訊應用及課後學習諮詢。 |
(四) | 注意事項: |
1、 | 本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課程內容及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除外,另由「雙語數位學伴」申請在案。 |
2、 | 請欲申請學校(單位)核對既有電腦臺數(含教師用及備用電腦),申請及核定人數均在此範圍內;另請申請學校(單位)確實預估申請學童人數,避免資源浪費及出席率不佳。 |
四、 | 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若本案有位盡事宜,請逕洽聯絡人:教網中心黃琬婷,電話: 03-8462860#507 , e-mail : wan0925@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