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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珈君 - 教導處公告 | 2022-05-02 | 點閱數: 380
宣導重點如下:
(一)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二)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 109 年 3 月 31 日施行,民航局已彙 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並匯入「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 統」,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DroneMap ),搭配地 理定位功能,可提供無人機操作者查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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