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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5 年 8 月 27 日府教課字第 1150170014 號函,學校應依「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進行正常教學自主檢核,並請各公私立國中於開學前將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
2. 檢附學校行事曆及命題審題機制辦法。